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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及主計類
民國 100 年 05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04011號令修正公布第7條條文
  • 第 四 章 附則
  • 第 30 條
    決算書表格式,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
  • 第 31 條
    地方政府決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
  • 第 32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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