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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5-1001
全部
民國 99 年 12 月 13 日
中華民國99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三字第09933943000號令發布廢止
  • 第 五 章 附則
  • 第 21 條
    學校為因應實際需要,得依本辦法訂定補充規定。
  • 第 2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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