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伍 章程修訂
- 十九、本組織章程需經館長核准並報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備查後方可實施 ,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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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1-2026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志工隊組織章程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11 月 12 日
中華民國97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秘字第09732843300號函修正下達全文19點;並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