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貳、任務
- 四、本隊主要任務如下: (一)定點古蹟之解說。 (二)動線史蹟之解說。 (三)展場之解說。 (四)生態環境之解說。 (五)史蹟勘考及召開會議等協辦事項。 (六)文獻史料整理及建檔等協辦事項。 (七)本會其他相關業務之協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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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1-2046
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志工隊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12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3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3)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330496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