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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臺北市立文獻館奉首長核定修正第7~9、13點條文;刪除第16點條文;並於114年6月19日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4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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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臺北市立文獻館(105)北市獻編字第10530249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4、8~14點條文;並溯及自103年2月23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文獻委員會志工隊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文獻館志工隊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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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3)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0330496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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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5)北市文化二字第09530900000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4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8 月 04 日
民國 114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臺北市立文獻館奉首長核定修正第7~9、13點條文;刪除第16點條文;並於114年6月19日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4年7月1日生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07.01
114年06月18日修正第7~9、13點條文;刪除第16點條文,自114年07月0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