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1-01-204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8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5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5)北市文化二字第09530900000號函訂頒
  • 參、組織及工作職掌
  • 五、本隊置隊長 1人,隊長承本會交付之任務,綜理隊務,置副隊長一人,襄助隊長處理隊 務,並為隊長之職務代理人。
  • 六、本隊設行政、活動、文獻等 3組,分置組長、副組長各 1人,各組職掌如下: (一)行政組:負責志工輪值排班、整理會議紀錄及其他隊務。 (二)活動組:辦理文康及史蹟研習活動等事項。 (三)文獻組:協助文獻史料之建立及歸檔等事項。
  • 七、隊長、副隊長,由本會自現有志工中遴荐適當員額數名,送志工大會選舉產生。任期 1 年,連選得連任,惟隊長連任以 1次為限;各組組長、副組長,由隊長指派,更換時亦 同。
  • 八、隊長、副隊長及各組組長、副組長人選須經本會核定。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