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拾、附則
- 三十八、各學校檔案管理人員,得觀摩本局檔案管理作業,以溝通觀念與作法。
- 三十九、本局對於各學校檔案管理作業,應定期辦理考評及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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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3-202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8 年 08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秘字第1083077009號函修正全文4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