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總則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運用本府網路資源,正確且合理 使用網路,明確網路使用準則及維護資訊機密與安全,特訂定本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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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4-05-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0 年 01 月 21 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資設字第1103003104號函訂定全文31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