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捌、附則
- 四十一、本局為因應法令修訂、技術發展或強化人格權保障,應為必要之 補充及調整,並適時修正本要點。
臺北市編章節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9-04-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1)北市觀秘字第1113020171號函訂定全文41點;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