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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奉首長核定修正第23點條文;並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4年7月1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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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1)北市觀秘字第1113020171號函訂定全文41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9-04-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3 月 17 日
民國 114 年 06 月 25 日
中華民國114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奉首長核定修正第23點條文;並以電子郵件下達自114年7月14日生效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4.07.14
114年06月25日修正第23點條文,自114年07月1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