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34 條附件
- 附表一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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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類
勞工保險條例
非現行版本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
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61號令修正公布第29條條文
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4條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第5條第1項、第2項、第67條第1項第4款、第3項、第68條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第6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5款、第2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勞工保險基金投資及運用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其他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第5條第1項、第2項、第28條、第65條之5第1項、第2項、第67條第1項序文、第68條所列屬「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3年2月17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