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附件
- 附件一 賠償請求書.odt
- 附件二 委任書.odt
- 附件三 臺北市 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協議紀錄.odt
- 附件四 臺北市 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協議書.odt
- 附件五 臺北市 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協議不成立證明書.odt
- 附件六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金請撥書.odt
- 附件七 收據.odt
- 第 9 點附件
- 附件一 賠償請求書.odt
- 附件二 委任書.odt
- 第 18 點附件
- 附件三 臺北市 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協議紀錄.odt
- 附件四 臺北市 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協議書.odt
- 附件五 臺北市 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協議不成立證明書.odt
- 第 21 點附件
- 附件六 土地登記損害賠償金請撥書.odt
- 附件七 收據.odt
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7-03-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9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0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26167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4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地政機關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處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