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04-10-3005
臺北市不擬繼續飼養動物收容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5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5)府產業動字第10531056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05年7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不擬續養動物收容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不擬繼續飼養動物收容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