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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9-02-3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11 月 17 日
中華民國95年11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北市新一字第09531358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95年12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有線廣播電視法統一裁罰基準;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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