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09-02-3004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視障器材借用管理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1 年 1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障字第101409701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3、5~8點條文;並自10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視障器材借用管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視障器材借用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