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7 條附件
- 附表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課程之內容及時數.odt
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05-08-4006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非現行版本
自治規則
民國 104 年 02 月 02 日
中華民國104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10430159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新名稱: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