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3-11-303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06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8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98)府都建字第098641131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震災後危險建築物緊急鑑定作業原則;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原則)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