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 條附件
- 附件一、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流程圖.pdf
- 第 3 條附件
- 附件二:12行政區緊急評估人員編組與公會責任區.pdf
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13-11-3038
臺北市政府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作業原則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8 年 11 月 20 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8)府都建字第1083252647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08年11月27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