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條附件 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含上開三類退離職人員)、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odt 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odt 赴大陸地區返臺意見反映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