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4 條附件
- 附表: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pdf
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31-04-3046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5 年 0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5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01910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新名稱: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各場地使用收費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