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6 條附件
- 附表: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申請書.pdf
臺北市歷史法規附件下載
北市30-02-3002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6)北市訓總字第106305693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