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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類
民國 111 年 09 月 23 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11107000111號令修正發布第18、27、31、33、40、45、55、59、103、109、131條條文;增訂第7-1條條文;刪除第113條條文;除第7-1條自110年1月1日施行,第103條自111年7月1日施行,及第113條自108年8月23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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