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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醫護字第09636579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改善醫療安全提案制度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改善醫療安全品質提案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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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3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衛三字第09305963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3 月 17 日
        
    
            民國 96 年 09 月 04 日
        
    
        中華民國96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醫護字第09636579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改善醫療安全提案制度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改善醫療安全品質提案獎勵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