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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民宗字第108603226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點;並自108年9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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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民宗字第107601880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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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民宗字第10330333400號函修正全文25點;並自103年3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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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94年4月19日臺北市政府(94)府民三字第094031316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9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2-04-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4 年 04 月 19 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30 日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民宗字第108603226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點;並自108年9月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