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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工採字第1123007980號函修正第2、4、5、10、1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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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工採字第1113000719號函修正第2、3、5點條文;刪除第13點條文條號;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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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工採字第1103000816號函修正第2、5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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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7)府工採字第1076010542號函修正全文13點;並自107年10月15日起施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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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工採字第10030370900號函修正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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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採字第09832175900號函修正全文14點;並自99年3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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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8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採字第0973211500號函修正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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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7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工採字第09730195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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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工採字第09632082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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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府工採字第09532889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期一年以上之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物價指數調整計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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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93)府工三字第09305526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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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府工三字第09105975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6-03-202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1 年 10 月 17 日
民國 112 年 03 月 27 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工採字第1123007980號函修正第2、4、5、10、12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