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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北市勞資字第10630162100號函修正「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接受各界參訪申請表」;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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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4)北市勞資字第10430610200號函修正發布「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接受各界參訪申請表」;並自函頒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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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障字第101409703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102年1月1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接受各界參訪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接受各界參訪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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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0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0)北市勞障字第10033384700號函訂定全文6點;並自函頒之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9-05-2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8 月 02 日
民國 106 年 02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06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6)北市勞資字第10630162100號函修正「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業務接受各界參訪申請表」;並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