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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原社福字第103305611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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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原社福字第103306366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3年7月2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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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原社福字第103301982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03年3月7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9-05-3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3 年 03 月 13 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01 日
中華民國103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原社福字第103305611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之附表;並自103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