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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保收字第114602004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認養動物投保寵物保險費用補助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推廣寵物保險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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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保收字第112602142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04-10-303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12 年 11 月 24 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動保收字第1146020049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認養動物投保寵物保險費用補助要點;新名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推廣寵物保險補助要點)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施行,最後施行日期:115.01.01
114年08月18日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自115年01月0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