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一一○報案複查小組」工作要點修正總說明(114.02.07 修正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一一○報案複查小組」工作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係本局於八 十四年九月十二日訂頒實施,迄今多年未修正,茲為因應本要點之依據「各級警察機 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於一百十三年七月三日修正、契合當前實務需要及符 合行政規則之立法體例,爰擬具修正草案,將本要點名稱修正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一一○報案複查小組工作要點」,並修正相關規定,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已有詳細規定,毋須重複贅述,爰 刪除現行規定第一點、第三點。 二、配合「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修正,酌作文字修正。(修正 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 三、每日平均受理一一○報案件數係隨時間異動,無納入規範必要,另配合內政部警 政署 e 化勤務指揮管制系統現行用語及現行實務無紙化作業,酌作文字及作業 流程修正。(修正規定第四點) 四、為免附件名稱於本要點重複贅述及配合現行實務作業已無紙化,爰刪除現行規定 第九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0-10-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02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勤字第1143046699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14年2月7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一一○報案複查小組」工作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一一○報案複查小組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