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勤字第1143046699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14年2月7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一一○報案複查小組」工作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一一○報案複查小組工作要點)
-
1. 中華民國84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84)北市警勤字第072948號函訂頒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0-10-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4 年 09 月 12 日
民國 114 年 02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4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勤字第1143046699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5點;並自114年2月7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一一○報案複查小組」工作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一一○報案複查小組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