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人員執行勤務致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損失補償審查委員 會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二點修正總說明(114.12.04 修正)》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消防人員執行勤務致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損 失補償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 函頒施行,期間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係於一百零八年七月十六日。茲因本局 於一百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修正「臺北市政府消防人員執行勤務致建築物車輛及其 他物品損失補償基準」規定,並修正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執行緊急救護搶救火 災致人民財產損失補償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另考量本委員會委員係 遴聘各領域專家或學者協助審查個案補償範圍及金額,爰修正本作業要點,本次修正 重點如下: 一、名稱修正:修正本作業要點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執行緊急救護搶救火災致 人民財產損失補償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 二、茲因修正委員會名稱為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執行緊急救護搶救火災致人民財產損失 補償審查委員會名稱,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一點) 三、考量委員會遴聘各領域之專家或學者協助行政機關審查案件,審核個案損失補償 申請案件之補償範圍及金額,爰修正本委員會任務。(修正規定第二點)
臺北市法規異動說明
北市14-01-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4 年 12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北市消救字第1143056042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點條文;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人員執行勤務致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損失補償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執行緊急救護搶救火災致人民財產損失補償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