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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北市消救字第1143056042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點條文;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人員執行勤務致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損失補償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執行緊急救護搶救火災致人民財產損失補償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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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8)北市消救字第1083043649號函修正全文7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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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94)北市消救字第09434043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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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93)北市消救字第092331852D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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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93)北市消救字第09331123000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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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3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93)北市消救字第0923318526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4-01-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3 月 18 日
民國 114 年 12 月 04 日
中華民國114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北市消救字第1143056042號函修正名稱及第1、2點條文;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人員執行勤務致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損失補償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執行緊急救護搶救火災致人民財產損失補償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