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院秘書長 97.07.30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0970013200號函 關於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及第83條之1第3項規定,法院及任何機關均應予保密,因此,對於轉、入學前曾受法院裁定安置輔導之少年,學校無權利知悉少年事件相關紀錄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