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7.09.26 法律字第10703511680號函
- 港澳地區居民得否適用國家賠償法,仍須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另依據該法第15條,對於外國人是否適用係採平等互惠原則,有關香港或澳門與台灣地區互惠救濟機制相關問題宜由大陸委員會先行審酌處理
2.
- 法務部 100.01.17 法律字第0999058616號書函
- 有關高速公路收費票亭亭鐵皮及框架遭強風吹襲掀起,致撞及港澳地區居民車輛,可否適用或準用國家賠償法第15條規定,得依法本諸權貴審酌,縱使無法準用國家賠償法,亦得依民法規定以工作物所有人之地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僅無法撥付國家賠償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