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2.02.08 法律字第1010310840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7條、稅捐稽徵法第23、24條等規定參照,法務部101.06.22法令字第10103104950號釋令對於稅捐案件,如經分署執行,移送機關未能全額受償,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者,亦應有所適用,即稅捐案件經分署核發執行憑證,並無中斷徵收期間(執行期間)效果,亦不生執行程序終結效果
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1.18 行執法字第10200503990號函
- 行政執行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及報結實施要點第9點、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行政執行事件協同辦案實施要點第2、5點等規定參照,同一分署內不同執行股欲就同一不動產執行,究宜俟已查封執行股拍賣該不動產後列入分配,或將案件直接併入已查封執行股執行,績效分配始符公平,事涉具體個案,宜由該分署斟酌個案情節、相關規定,權責酌處
3.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0.03.11 行執三字第1006200209號函
- 核釋有關民事執行與行政執行業務辦理查封登記相關事宜
4.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10.12 行執一字第0936000562號函
- 行政執行處以義務人之薪資業經民事執行處執行,聲請合併辦理,而以已核發移轉命令之理由,拒絕併案乙案
5.
- 法務部 93.09.17 法律字第0930036706號函
- 關於行政執行處以義務人之薪資業經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聲請合併辦理,而以已核發移轉命令為由,拒絕併案一案
6.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3.08.31 行執一字第0936000518號函
- 有關行政執行案件之義務人薪資為民事執行處執行,經聲請合併辦理而以「核發移轉執行命令」為由,拒絕併案執行之爭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