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政部 99.03.04 台內營字第0990801544號函 經拍賣取得不動產之區分所有權人如非違法狀態之行為人,主管機關雖不應將其列為課處罰鍰之對象,惟得就具有實質管領力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課予「限期改善」之義務 2. 內政部 93.07.07 台內營字第0930084992號函 有關違反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土地之承租人,而土地所有權人是否負擔強制恢復土地原狀費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