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0.02.19 行執一字第000457號函 有關行政執行處執行人員出勤報支旅費案件,應以專案以上之案件及同義務人合併執行案件其應執行金額之總額為20萬元以上之案件優先辦理,並考量預算所列旅運費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