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 105.03.30 法律字第10503505950號函
- 行政程序法第23條旨在保障得參加程序之人權利,同法第140條第1項規定,以權利受侵害第三人之同意成為行政契約生效特別要件,而教師工會與雇主依工會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就會務假所為「約定」,是否屬行政契約而有前述規定適用,宜由主管機關綜合考量後本於職權認定
2.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0.05.27 工程企字第10000155150號函
- 「準用」,指性質相近可予援用者應適用,性質不相近不能援用者,得免適用。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業務,與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業務,性質上相近,準用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規定辦理,機關委託研究發展作業辦法第8條亦有明文
3.
- 法務部 92.10.28 法律字第0920042645號函
- 關於教師法第二十七條及同法施行細則所稱教師「聘約準則」及「聘約」之法律定位與性質、訂定程序、產生效力等疑義乙案
4.
- 法務部 91.07.31 法律字第0910700386號書函
- 地方政府未辦理市地重劃前,經土地所有權人立具同意書,同意政府得先行使用,並不列入徵收或日後要求任何補償,該同意書之性質及對繼受取得所有權人之效力拘束疑義
5.
- 法務部 91.07.10 法律字第0910025456號函
- 關於依九二一震災鄉村區重建及審議作業規範第七點第二項所簽訂協議書是否為行政契約及其執行疑義乙案
6.
- 法務部 89.08.02 (89)法律字第021106號函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八條但書所稱之「授權」及「委託」,是否得參照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7.
- 法務部 89.07.20 (89)法律決字第000258號函
- 檢送行政程序法各條文中『法規』之涵義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