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司法院 102.09.14 院台參字第1020022705號函
- 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並生效,因3則相關行政函釋之主要內容均已納入規範,已無必要繼續適用,故同時將其停止適用
2.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96.03.06 智著字第09600077550號函
- 著作權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所稱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規範疑義
3.
- 行政院 93.05.04 院臺規字第0930084860號函
- 檢送「全國法規英譯作業規範」
4.
- 內政部 88.10.05 (88)台內民字第8807665號函
- 自治條例條文中之文字不得簡稱「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