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司法院 102.09.14 院台參字第1020022705號函
- 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並生效,因3則相關行政函釋之主要內容均已納入規範,已無必要繼續適用,故同時將其停止適用
2.
- 內政部 99.12.23 台內民字第0990254806號函
- 辦理縣市改制直轄市之法規整備所生相關執行疑義
3.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6.05.16 局給字第0960013076號函
- 依「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清潔隊組織規程」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於該規程廢止後得否繼續支領主管職務加給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