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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方自治類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70101號令修正公布第33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0.04.18 法律字第1000008752號書函
  • 參照地方制度法第31條第3項規定,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又自律規則有無牴觸該法第48條及第49條規定,應視該等規定之立法原意而定
2.
  • 法務部 99.07.14 法律決字第0999029856號書函
  • 關於鄉(鎮、市)公所將職員考績、獎懲等個人資料,如經電腦處理,即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之「個人資料」;至於,是否依代表會決議冊列附於代表會定期會之工作報告內,則應由公所按個案事實認定,惟公所決定檢附個人資料時,則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3.
4.
5.
6.
7.
  • 法務部 93.11.18 法政決字第0930039345號函
  • 有關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辦理採購時,而由同縣(市)議會之議長、議員或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等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得標者,是否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定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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