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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方自治類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70101號令修正公布第33條條文
1.
  • 內政部 105.08.16 台內戶字第1051203299號函
  • 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印鑑登記申請書、印鑑證明申請書及其附件委任書、編釘門牌申請書等影本,係以每張10元收費,除國民身分證申請書影本得由各戶政事務所代發外,其餘影本不宜由各戶政事務所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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