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內政部 99.10.25 台內民字第0990212830號函 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原鄉(鎮、市)公所改制為區公所後,是否仍得設置所屬機關疑義 2. 內政部 99.01.25 台內民字第0990015330號函 直轄市及市之區設區公所屬直轄市政府或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不屬其內部單位,且區公所之人事及組織規範於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