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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地方自治類
民國 114 年 0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1140100701號令修正發布第6、7條條文
1.
  • 行政院 93.09.21 院臺規字第0930043003號書函
  • 縣政府與鄉(鎮、市)民代表會雖分別為地方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且不具上下級隸屬關係,惟其仍具有上對下之層級監督關係,是不服鄉(鎮、市)民代表會作成之行政處分,應依訴願法第5條第1項規定定其訴願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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