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9.07.22 簽見
- 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履行營運擔保能力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有關每床或每人每個月最高的收費金額,應針對老人福利機構類型、收費形態及老人福利機構履行營運擔保能力加以考量
2.
- 臺北市政府 97.03.13 府授法三字第09701762400號函
- 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100點及第135點第4款規定係限於處理一般公文,而不及於行政規則,行政規則應適用位階較高之行政程序法及臺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