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北市27-02-1001
自治條例
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10634445600號令修正公布第8、9、11、12、24、32~37、42條條文
1.
  • 法務部 106.12.14 法制字第10602521960號書函
  •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參照,法規預告期間仍有情況急迫時無法事先公告周知之例外情況,於自治條例內擬訂或修正自治規則規定時如欲刪除情況急迫時例外規定,宜考量情況急迫時是否有可資因應措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