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6.04 行執法字第1023100175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1、9、26條、行政程序法第3條等規定參照,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具體執行事件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有所主張,顯屬聲明異議事項範疇者,應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處理,尚不能適用行政程序法「陳情」規定辦理
2.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94.04.12 行執一字第0946000253號函
- 有關行政執行案件之義務人死亡,繼承人拋棄繼承時,其滯欠稅捐及罰鍰之處理疑義
3.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89.11.20 北市法一字第8920874200號函
- 對於裁判前已死亡無當事人能力之人,法院未使訴訟程序當然停止而誤為本案判決,該判決應屬重大違背法令而不生效力,縱具有形式確定力而非當然無效,應分別情形依上訴、再審、非常上訴及其他法定程序除去之
4.
- 法務部 86.04.08 (86)法律字第09728號函
- 有關請求權人中僅一人曾依規定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其餘二人則否,其請求權時效疑義
5.
- 法務部 71.06.07 (71)法律字第6608號函
-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如請求權人不依國家賠償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先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而逕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法院依其聲請對被告機關為假執類之判決,其賠償金及該被告機關為免除假執行所提供之擔保金,經費財源應如何處理疑義
6.
- 法務部 71.06.07 (71)法律字第6608號函
-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如請求權人不依國家賠償法第十條第一項(貴部來函書為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先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而逕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法院依其聲請對被告機關為假執行之判決,其賠償金及該被告機關為免除假執行所提供之擔保金,經費財源應如何處理疑義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