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3511號令修正公布第77-1、77-2、77-4、77-5、77-13、77-17~77-19、77-22、83、90、91、95、116、486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1.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102.06.04 行執法字第10231001750號函
  • 行政執行法第1、9、26條、行政程序法第3條等規定參照,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具體執行事件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有所主張,顯屬聲明異議事項範疇者,應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規定處理,尚不能適用行政程序法「陳情」規定辦理
2.
3.
4.
5.
  • 法務部 71.06.07 (71)法律字第6608號函
  •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如請求權人不依國家賠償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先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而逕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法院依其聲請對被告機關為假執類之判決,其賠償金及該被告機關為免除假執行所提供之擔保金,經費財源應如何處理疑義
6.
  • 法務部 71.06.07 (71)法律字第6608號函
  • 關於國家賠償事件,如請求權人不依國家賠償法第十條第一項(貴部來函書為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先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而逕行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法院依其聲請對被告機關為假執行之判決,其賠償金及該被告機關為免除假執行所提供之擔保金,經費財源應如何處理疑義一案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