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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3461號令修正公布第115-1條條文
1.
2.
  •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8.26 簽見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32條規定,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聲請執行,故假處分裁定,仍須債權人聲請執行後方進入執行程序,於執行命令送達債務人時,裁定執行名義始生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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