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11.02.08 法制字第11102501830號函 法務部就有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求償與保全制度相關條文修正草案」一案之意見 2.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3.08.26 簽見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32條規定,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已逾三十日者,不得聲請執行,故假處分裁定,仍須債權人聲請執行後方進入執行程序,於執行命令送達債務人時,裁定執行名義始生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