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務部 102.07.19 法律字第10203508090號函 法務部就「營業人之貨物經拍定或債權承受並由拍定人或承受人繳清價款後,行政執行機關係開立何種載有營業稅額之文書、收據交付拍定人(承受人)?」、「關於來函說明四所詢本件司法院釋字第706號解釋之效力一節」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