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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相關解釋令函

通用類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300068331號令修正公布第286條條文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1131031885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113年11月26日生效
1.
  • 法務部 104.07.15 法律字第10403507140號書函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16條、公路法第56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3條等規定參照,公路主管機關為執行個人計程車客運業資格審查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並基於公民營(辦)交通運輸、公共運輸及公共建設特定目的,得向警察機關蒐集申請人犯罪前科紀錄,又警察機關提供該類資料予公路主管機關,固屬特定目的外利用行為,惟係基於協助公路主管機關審查申請人資格目的,應可認屬增進公共利益情形
2.
  • 法務部 104.07.09 法律字第10403507130號書函
  • 汽車駕駛人曾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3項規定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又因違反該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銷執有各級車類駕駛執照等規定是否合理,宜由主管機關審認國家措施目的正當性、手段符合適合性、必要性與狹義比例性等比例原則判斷及交通政策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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